小张几天前收到一张客票,上面只注明了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号码,这样的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案是可以的!对于这个问题,4月19日总局在线访谈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进行了解答:
以下为访谈实录:
问: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显然,就林枫的解答来看,如果收到了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或者是收到了只注明旅客身份证件号码,未注明旅客姓名的客票都是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客票抵扣以下问题引起重视
客票抵扣细节繁多,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问题,以下问题更要引起注意,以规避风险:
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
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
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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