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了解到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公告中为纳税人列出了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有关问题。
以上所说公告的服务对象为查帐征收,并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纳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纳税人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之后就等待系统反馈风险提示结果;其次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不是修正风险提示信息,也可以自己确定是不是要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还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最后可以再一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进行检查是否处理完风险提示问题。
下面我们再来了解下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注意事项:
(1)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会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与义务。
(2)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只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而已,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资源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3)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正式纳税申报之前进行的,纳税至少需要提前一天报送本企业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手续。
(4)纳税人如果已经完成了对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作,系统将不再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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