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怎么办?
答: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性名称到底还能不能开?
答:如果购买方购买的商品可以在普通发票的明细栏填列完毕(8种商品以下),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必须逐个商品明细开具,不得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性名称;
如果购买方购买的商品种类多,必须凭借“购物清单”或者“小票”的,销售方可以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性名称,并开具“购物清单”或者“小票”。
答:普通发票开具新规定上没有任何要求必须填写,所以开具普通发票的时候,只需要填纳税人识别号和公司名称即可。
答:购买方为国外、港澳台客户的,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同理,从国外取得票据也不需要纳税人识别号。
答:报销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但是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不得所得税前扣除,不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所有和税务有关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