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的通知要求,我市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新增社保年审,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主体: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时间: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www.szmqs.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www.szcredit.com.cn)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
四、年报中涉及社保的相关事项如下:
五、相关事项的表述如下:
①参保各险种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
②单位缴费基数
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参保人员的社保缴交基数口径计算。
③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
④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以上事项是由企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