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很多时候给我们的常识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才能抵扣,但是有些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需要通过企业通用的认证平台,而且他们有着特殊的比对方式,那么这些发票有哪些?你可以来进行参考。
税收完税凭证
海关缴款书是进口货物取得的,税收完税凭证则是进口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代扣代缴证明,处理方法同上。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对原增值税纳税人来说这个应该不会陌生,它是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的缴税凭证,虽然它不需要扫描或勾选认证,但是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版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税务机关稽核比对后,企业可以进行抵扣。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货物出口是免税的,但是报关后又发生退关并补交了税款,而且还超过了增值税抵扣期限的,可以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依据它来冲减当期税额。不过随着认证期限调整到360天这条公告的出现,这种证明也将退出历史舞台了。
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
从农户手里收购农产品,农户是不具备开发票条件的,这时候需要购买方向税务机关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按13%扣除进项税。你说啥?13%的扣除率降为11%了?我知道,但是为了落实“维护农产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目标,总局特意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增加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一栏,将扣除率变化的差填入其中。敲黑板了啊,扣除率虽然降了,但是扣除力度是没变滴。
收费公路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x3%,可以做为进项税来处理;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x5%计算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