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都是一般纳税人,双方存在长期购销往来。某日,张三公司因工作需要需前往税务机关变更纳税识别号,未通知李四。但张三几天前开给李四的专票,她还没有认证!怎么办呢?现在还能认证通过吗?
这种情况是不能认证通过的。李四必须将发票退回给张三,由张三重新开具。
假设变更识别号的主体是李四呢?在变更后的第二日,她收到了张三从外省寄过来的专票,购买方识别号竟然是李四以前的识别号!
该怎么办呢?
别担心,这种情况是可以认证抵扣的。李四只需将发票抵扣联提供给税务人员,在认证系统关联旧识别号之后,就能认证了!(关联旧识别号认证仅为补偿手段,不能长期有效)
请注意:在税务机关关联旧识别号进行认证后,纳税人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存在业务往来的其他纳税人,以免认证专票出现异常导致不能抵扣。
温馨提醒:当您变更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之前,一定要先将自己手里未认证的发票全部认证完毕,并且要通知下游企业及时认证。在您变更识别号之后,也要及时通知上游企业更新开票信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