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包括以下四类: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季、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其他会计账簿;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导致隐匿、销毁会计资料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有:
一、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企业经营者只关注企业经济发展,认为会计资料本身不涉及资金问题,因此根据企业“经营”需要,随意指使财务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调整”,为企业经营发展服务,而财务人员明知不妥往往也是敢怒不敢言。
二、缺乏会计资料管理制度
“有章可循”是企业依法管理的前提。涉及实施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企业大多数都没有会计资料管理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管理随意性很大。